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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8-02-03
实施机构
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个月不开工证书作废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7天 收费标准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