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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现场巡查、合同抽查等监督检查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2018-02-03
实施机构 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实施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