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9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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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实施机构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9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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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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