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实施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第一款:“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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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实施机构 |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实施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第一款:“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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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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