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权力清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职权
点击查看 相关责任清单>>
打印此页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其他职权                 发布日期:2018-02-03
实施机构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第一款:“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