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第十六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备注 |
实施机构 | 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第十六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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