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第五条:“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查看和有关资料作出使用决定。” |
备注 |
实施机构 | 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第五条:“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查看和有关资料作出使用决定。” |
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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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