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三十四条:“预(销)售合同必须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不得进行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 |
备注 |
实施机构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三十四条:“预(销)售合同必须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不得进行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 |
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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