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开封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 的通知>》(汴政〔1994〕 68号)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必须向市房改办申报售房计划,经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定价后办理审批手续。” |
备注 |
实施机构 |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开封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 的通知>》(汴政〔1994〕 68号)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必须向市房改办申报售房计划,经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定价后办理审批手续。” |
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