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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2018-05-03
实施机构 督导室(法制科)、国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实施依据

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764号):“三、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要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被督导单位要根据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视情况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