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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置的审核转报、新增校外教学点的考察与审核、备案、公布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其他职权                 发布日期:2018-01-27
实施机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第九条:“新增校外教学点的申请设置 校外教学点由设点单位和主办学校共同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函授教育辅导站、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实行备案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实行审批制。”
  《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新增校外教学点的考察与审核 省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设点单位的申请后,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新增校外教学点申请的受理与备案(审批):省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份受理申请,4-5月份集中备案(审批)。”第十二条:“新增校外教学点的公布:省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要求的校外教学点予以备案(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