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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校的认定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其他职权                 发布日期:2018-02-05
实施机构 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室(法制科)、信访安全科
实施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教语用〔2012〕1号)第三章“重点工作”中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明确规定:“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建设作为教育质量检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2004﹞4号):“四、示范校的产生: 3.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既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师范院校,也应有普通高等学校,既有全日制学校,也应有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应当特别注重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示范校创建工作。 4.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标准评估认定示范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29.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校要立足学校需求,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示范引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要根据本纲要,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体办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与成功做法,完善对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分类实施指导。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价标准,将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12.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之中,教育督导部门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教育部将适时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河南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教办〔2014〕494号):“(一)‘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在各级综治部门指导下,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协同配合。(二)县(市、区)、市级‘平安校园’创建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组织实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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