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实施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第十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备注 | 豫审改组〔2013〕1号文下放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人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