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5号)精神,我市对应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项、子项2项,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市县两级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务必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落实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附件:1.对应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对应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对应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原实施机关 | 备 注 |
1 |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 市发展改革委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盐业执法监督局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5号)取消。 | |
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水利局 | 子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主项名称不变。 |
3 | 取水许可 | 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核 | 市水利局 | 子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主项名称不变。 |
4 | 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市农林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 | |
5 |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 市农林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 |
附件2
对应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审批 部 门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归属的行政 审批项目 | 中介服务 设置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市发展和 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第九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2 | 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充装单位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鉴定评审材料,改为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行政行为提供技术性服务。 |
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