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证明事项的
通 知
汴政办〔2017〕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便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的原则要求,经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证明事项186项,保留17项。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证明事项调整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保证群众、企业办事更加便利。法律、法律、规章和省级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继续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系统,利用规范的证照文书、信息共享、内部征询和个人信用承诺等替代各类证明。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受理部门主动核实的形式替代群众、企业自我证明。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清理规范证明工作,对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和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坚决予以取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机构会同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建立清理规范证明工作督查机制,对改进优化工作方式方法不到位,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便利不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1.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证
明清单
2.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保留的证
明清单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证明清单.xls
附件2—开封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保留的证明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