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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6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审批

要件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八条: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1)申请报告;

(2)发改、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书;

(3)场所(场地)使用权证(如:场所(场地)具有法律效力的使用权证明);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建设方案。

受理

    公示、一次性告知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许可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社会事务科

3

    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以及县级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10

决定

    组织人员对现场核查,提出预审意见。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5

送达

    制作同意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的批复,送达并信息公开。

2

事后

监管

    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国家殡改法规政策。

社会事务科

市殡葬管理所

开封市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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