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 事项 | 责任 科室 | 承诺 时限 (天) | 法定 时限 (天) | 收费情况 及依据 |
6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核发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市民之家市环保局窗口 | 1 | 60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总量控制和受理申请先后顺序,选取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企业。 | 污染防治科 | 10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审查后进行上网公示,公示期(5日)满,作出资格认定决定,(对于不予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污染防治科 | 8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证》;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市民之家市环保局窗口 | 1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市民之家环保窗口(0317-23858856)农村环境保护科(0371-23150643)污染防治科(0371-23158226)辐射环境管理科(0371-2315118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0371-23158738)大气污染防治科(0371-23150802)市环境监察支队(0371-23150833)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1-23150716 | ||||||||
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三楼市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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