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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2018-01-19
实施机构 宗教科、民族科
实施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时,应当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本场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