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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情况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2018-01-25
实施机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实施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对地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地名,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