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安全保卫科 |
实施依据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备注 |
实施机构 | 安全保卫科 |
实施依据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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