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权力清单 > 市教育局 > 行政处罚
点击查看 相关责任清单>>
打印此页

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8-01-27
实施机构 安全保卫科
实施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备注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