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第57项:“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人防部门,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项目由省直人防办审批。” |
备注 |
实施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第57项:“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人防部门,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项目由省直人防办审批。” |
备注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