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人防工程准予开工 | 参见权力清单同项 | 受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工程管理科 | 1天 | 20天 | 不收费 |
审查 | 审核审报材料、核对工程级别、面积。 | 1天 | ||||||
决定 | 审批领导小组做出决定(不准开工的应当告知理由)。 | 5天 | ||||||
送达 | 制发送达文书。 | 3天 | ||||||
受理地点:开封市盛祥路11号 服务电话:22567068 | ||||||||
投诉机构:市人防办纪检办公室 投诉电话:22567062 |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