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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2017-11-26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

依据

2

对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时,应当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本场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制定

方案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

民族科、宗教科

现场

检查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督促

整改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持续

监督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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