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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跨市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其他职权                 发布日期:2017-11-26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

依据

3

宗教教职人员跨市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县(市、区)或者跨省辖市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和前往地相应的宗教团体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民族

科、宗教科

审核

材料审核按照《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经审核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

监管

确保备案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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