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责任清单 >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其他职权
点击查看 相关权力清单>>
打印此页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其他职权                 发布日期:2017-11-26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

依据

4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一、下放1项行政审批事项。自2014年6月23日起,将‘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属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宗教局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民族

科、宗教科



审核

宗教科、民族科负责审查(按照《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五条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经审核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事后

监管

确保备案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开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8.jpg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58号
邮编:475000 豫ICP备1401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