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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kfbb.gov.cn                 类别: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12-10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天)

法定

时限(天)


 

 

 

 

 

 

 

 

1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95号令)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受理

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

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7

10


审查

审查申请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


决定

资料齐全决定受理并进行审批


送达

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事后

监管

对申请人预售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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